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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叫停P2P个人间债权转让 平台已哭晕……

作者:黄希来源:国际金融报编辑:王哲华2017-07-19 13:04

“目前广东还没有明确指出此项要求合规的最后期限,而上海方面要求进行风险提示即可。”7月18日,在谈及“广东P2P平台禁止个人间债权转让”消息时,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称。

7月17日晚间,网络流传,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随后,相关媒体从数家广州P2P平台处得知确有此事,此前确实收到监管层的口头通知。同时,7月17日下午,广东省金融办召集广州地区的P2P平台,再次传达了禁止个人债权转让的规定。

为何监管层要对P2P个人债权转让“动刀”?这将对相关平台产生怎样的影响?

严监管防风险

记者注意到,广东此项“禁令”的依据是2016年8月24日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8点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从严格监管角度来说,网贷平台只能做点对点借贷业务,通过存管银行渠道进行放款还款业务,而且需要保证款项金额不能拆分和期限不能错配,需要与借款合同一一对应。

“就算平台本身没有故意拆标和错配的主观意愿,但也有可能造成拆标错配的客观事实。因为如果不是刚好有足够对应期限的产品的话,那这个理财包的产品势必造成期限错配。而且可能会因为转让不成功,造成投资人流动性出现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他说。

上述人士强调,“监管方面的总体态度倾向于让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让投资人明确知道某一产品的锁定期限,没有转让功能。但不同地区政策要求可能并不相同,目前广东还没有明确指出此项要求合规的最后期限,而上海方面要求进行风险提示即可。”

平台很“受伤”

如果这一要求已无转圜余地,相关P2P平台将受到怎样的冲击?

上海某网贷平台高管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投资人完全自担风险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并不是很现实,回购方的角色必不可少。现在市场上的每家平台都存在逾期和违约情况,而且目前市场上没有针对信贷产品的分级,具体风险评估流程和策略也并不透明。如果不直接回购可能整个网贷市场平台早已混乱不堪。

其二,一旦限定了投资人的具体投资期限,投资人的资金流动性也会受到很大限制,违背了原本降低投资门槛、灵活投资方式、拓宽投资渠道的普惠金融初衷。

其三,对平台而言,外包催收工作的方式也将发生变化。

某外包催收机构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之前,线下贷款坏账,最后也是以打折的方式由外包催收机构一次性买断。实际上,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的回购,非持牌金融机构的担保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债权转让。如果此项条款真的实施,债权包不能出售,只有催收机构催完后还给平台,可能会给平台带来很大的资金流动性压力。”

“从这一角度来说,网贷平台不能继续在线上做债权转移,所以只能做线下债转,等于要有办法在线下找资金,比如银行、私募等金融机构。但如果平台真的可以能在线下找到大量机构资金,那么或许也没有继续做网贷平台的需要了,直接放贷即可。”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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