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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规解读

作者:FII课题组来源:金牛理财网编辑:高凌云2018-11-27 15:22

2018年11月5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备受关注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做出了相关指导性规定,将对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产生深远影响。相较于去年底公布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新规从篇幅上大幅缩减,从原3000字减少至1500多字,总体放宽了对投资活动的多项限制。那么具体有哪些改动,我们将从办法适用组织范围、投资活动目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职责六个方面稍做分析解读。

首先,新规适用组织范围扩大,更加明确。《暂行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同时补充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关于投资活动目的的措辞改动,“充分、高效”指导慈善资产运作。《暂行办法》中规定“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但修改原“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说法,改为“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资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

第三,关于投资管理制度,新规详细列出了“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需明确的内容,包括: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相关职责、投资负面清单、重大投资的标准、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投资活动中中止/终止或者退出机制、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方面,更加明确慈善组织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但降低了对投资范围的部分约束限制。《暂行办法》中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有三种方式:

1)可以直接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相对于《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同时把投资品种放宽至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放松;删去了“理财产品限于自主风险评级为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或者二级”,但应审慎选择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强调风险匹配。

2)股权投资,可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关于股权投资范围,保留《征求意见稿》规定,需“与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直接相关”。

3)可选择委托投资方式,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管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应当选择中国境内有资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的机构,删去了《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对委托机构的条件限制。国内负责金融监督管理的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单可在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官网查询。

另外,新规中删去了“保持足够的现金类资产,以保证连续3年的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待拨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限制,放宽了可投资产的额度。对于禁止投资领域作了如下规定:不得直接买卖股票;不得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不得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不得进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不得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五,风险控制方面,新规办法要求坚持“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注重风险识别与风险匹配。同时要求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要求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明确投资负面清单、投资活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建立止损机制及风险准备金制度。

最后,关于相关职责方面,要求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忠实、谨慎、勤勉义务,明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管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相关职责,同时,建立利益规避制度。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慈善组织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可见,只有当慈善组织在进行投资决策或开展投资活动时未依法依规且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才会被追究责任。

新规《暂行办法》整体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多项限制作了一定程度上的放松,更加明确,增加了其开展投资活动的自由度。展望未来,期待国内慈善组织资产保值增值投资能力不断提高,为慈善事业注入持续血液。建设有效规范的保值增值道路仍待不断探索,尚需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共同协力。当前,慈善组织遵循本办法开展投资活动,需提前准备几方面工作:

补充完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细项参见新规规定;完善组织章程,包括投资决策机制、止损机制、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健全组织架构,设立独立决策机构、投资机构、监督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引进培养投资专业人才,同时储备筛选合格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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