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信托年报: 数字背后的秘密
从2008年的1.22万亿,到2011年底的4.81万亿,再到今年一季度的8.73万亿,国内信托行业经历了一路波折,终于即将摸到10万亿关口,跃升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业态。
而与这样令人艳羡的规模及增速不相匹配的是,因为一直在某种边缘化的位置野蛮生长,信托公司不论信息披露还是财务报告都显得欠缺统一规范,甚至可谓粗糙。相对已经在公众视野中曝露多年的银行、保险等机构,很多人都看不懂信托的财务报表,也甚少有人去细细揣摩其中的“奥妙”。
事实上,除了业内常言的资产规模、净利润、应付薪酬等常规数据背后,即使披露简单,也依然暗藏许多行业秘密和情绪:依赖于银行体系生存的无奈,刚性兑付带来的兜底压力、在资本集团中扮演的“棋子”角色,在一份份的财务报表中都可见端倪。
尽管无法洞悉全貌,我们尝试着去管窥细节,尝试还原财报背后的信托行业发展逻辑。
准备金计提标准不一 刚性兑付兜底隐于“自营投资”
在信托行业,刚性兑付虽无明确监管规定,但早已成为不成文行规。
从2012年开始,房产信托迎来兑付高峰,被认为风险极高的艺术品信托、矿产信托也逐渐面临集中到期,随着一个个风险事件被引爆,信托公司的“保兑付”压力也始终如箭在弦。所谓融资方无力偿债,信托被迫使用自有资金刚性兑付的情况也早已屡见不鲜。
但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托公司年报内容来看,几乎所有信托公司都未披露出现偿付风险的项目与出资兜底的问题,那么,这部分到底藏匿在哪里?
业内人士透露,观察信托公司的所谓“兜底”问题,从财务报表中主要应重点关注两个方向,一是自营资金与信托资产的相互交易,二是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计提。
隐匿财技
信托公司财务报表中,“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项下,一般会对“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的情况作出披露。一般情况而言,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都应纳入这一统计范畴。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在信托计划面临到期,而融资方又无力还款,信托计划面临偿付困难的时候,不少信托公司都选择了以自营资金解困的方式。主要的途径可以是信托自营资金为企业发放贷款后偿还信托资金,也可以是自营资金直接认购信托受益权。
而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若想从财务报表中看出这部分的运作情况是非常困难的,信托公司都会处理得非常隐蔽,而从报表上自营资金的投资范围上,更难定义哪一部分属于“兜底”性质。
而对“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的情况也只能作为其中一个观察窗口,部分“兜底”运作就被隐藏于此。
在目前已披露的66家信托公司年报中,有超过50家公司披露了这部分的相关信息。而其中,在2012年度发生业务规模最大的为上海信托,在2011年底,这一部分的数据为14.50亿元,2012年发生额为40.80亿元,期末数为14.04亿元。
浙金信托和兴业信托前一年这部分业务规模均为0,而2012年则新增了22.72亿元及14.57亿元,中诚信托本期发生额也达到13.70亿元。
除此之外,华宝信托、重庆信托、华融信托、山西信托、新华信托、北京信托的规模也较为靠前。而若以期末余额口径统计,华润信托、国投信托等也位居前列。
华润信托“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期末数为31.65亿元,国投信托为14.33亿元。
其中,仅有江苏信托一家披露了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详细交易情况,据公开信息显示,江苏信托固有资产在去年投向的信托计划共计19个,其中2012年新增项目10个,完成清算项目4个,其中包括“舜天置业股权投资项目”、“ 南京万科金域蓝湾2-4 期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江苏中小企业投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十一期”等。合计期初数3.75亿元、本期发生额2.49亿元、期末数6.24亿元。
而2012年的新增数据,也无法概括去年一年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认购信托受益权的情况,因为除了“新增项目”,存量项目也会面临相继到期清算,相关数据抵消后才能还原信托公司在这部分业务上的真正增量。
当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绝不等同于信托公司的“兜底”数据,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在固有资金中配置信托受益权提高投资收益的情况也是重要因素。而在这部分业务上规模很小的公司,也不代表项目未遭遇偿付问题。
在公布“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情况的公司中,有13家公司披露这部分业务量为0,其中包括中融信托、甘肃信托、渤海信托、吉林信托、英大信托、粤财信托、西藏信托等。
而其中中融信托的业务开展激进早已被市场所公认,据了解,中融信托处理兑付困难项目的主要方法并非依靠自营资金认购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而是借力“资金池”完成腾挪。
准备金计提学问
信托赔偿准备金是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刚性兑付”短期无法打破,投资者教育始终难以让“风险自担”落实的现状也短期难以有明显改变的情况下,信托公司赔偿金的计提及其管理,成为信托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信托公司的信用风险补偿部分,主要有两部分内容,包括一般风险准备金及信托赔偿准备金。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金〔2012〕20 号《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一般风险准备按风险资产的1.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按税后净利润的5%计提,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在目前可查的信托公司年报中,仅爱建信托未对信托赔偿准备金方面做出披露,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表项中,连续两年显示“无”。
而其他信托公司则均对此有相关表述,但即使在经济下行的2012年,各家公司也明确表示“虽已计提赔偿准备金但并未动用”,而未使用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多数“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或“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
而在计提标准上,大多数公司也都比照上述规定,以“1.5%”和“5%”为线,如中融信托2012年共实现利润总额203,491.44万元,净利润152,431.19 万元,计提盈余公积15,153.26万元,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7,576.63万元,计提一般风险准备674.56万元。
而也有公司的计提标准高于监管要求,华宝信托年报显示,公司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518.15万元。据了解,截至2009年,华宝信托该提取比例仍为5%,2010年起根据公司董事会要求将该提取比例上调至10%。
高于5%比例计提赔偿准备金的并不止华宝信托一家,北方信托2012年按净利润的7.5%提取信托赔偿金3,245.42 万元,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金8,925.42 万元。上海信托的计提比例也在5%-20%区间。
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在目前赔偿准备金“提而不用”的情况下,有多家公司事实上已超过这一比例,达到“可不再提取”的标准。
例如华润信托截至2012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2,600.00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北京信托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3.3亿元,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3.57%。
而唯一将信托兑付风险带来的利润影响坦白于纸面的是安信信托,在今年的年报中,史无前例地计提7585.23万负债。安信信托对此的解释是,“近年来公司因流动性风险导致非常态方式管理的信托业务占比上升,同时在法定信托展期期间,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法定尽职管理职责可能形成风险和损失,据此计提预计负债。”
过去的一年中,安信信托多款房地产信托被爆出风险,“浙江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本来应于2014年1月到期,因融资方伪造公章挪用保证金偿还高利贷,被迫提前一年半清盘。而“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也因存在融资纠纷不得不对簿公堂。
银行自营资金投信托收益权猛升监管堵漏威胁“表面繁荣”
银行资金投资受益权信托的激进,从刚刚基本披露完毕的66份信托公司年报中也可见一斑。
从信托资产规模排名来看,去年的前三名中,“榜眼”、“探花”的位置今年全部易主——外贸信托和平安信托出局,取而代之的是来自“银行系”的建信信托和兴业信托。
截至去年年末,两家公司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为3507.77亿元和3360.49亿元。而因为两家公司规模激增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仅是依赖于背靠“银行”大树通道业务量的猛涨,因此两家公司的利润情况却远不如资产规模亮眼,兴业信托去年实现净利润7.72亿元,建信信托为5.87亿元。
多数人认为信托行业制度红利日渐消失,竞争环境趋于激烈,信托业高歌猛进时代终将结束,但最新的统计数据却显示,行业资产规模继续暴增,有些让市场深感意外。
尤其在单一资金信托中,信托公司普遍充当着通道角色,尽管受挤出效应影响——原本“垄断”的通道业务被大量银证合作和银基合作所取代,但通道业务的规模却并未减少,反而呈现不断上涨状态。个中的原因正是去年以来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配置信托类同业资产,将自营资金也大量投资于信托受益权。
自营资金“曲线”投资
银信合作业务自2010年7月达到峰值2.08万亿后,由于陆续出台的监管措施,规模逐渐回落,但银信合作实际规模远不止于公开数据,秘密就在于银行理财和自营资金“曲线”投资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的快速增长主要始于 2011 年,这与当时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的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三项于2011 年底前转入表内,并按照规定计入风险资产和计提拨备,信贷投放需要新的方式规避,信托受益权转让开始兴起。
按照招商证券的估算,至2012年底,国内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受益权信托规模高达8000亿元。
但与此前以理财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在这一轮银信合作的高潮中,自营资金充当了更加重要的角色。
事实上,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规模,从去年开始就已低调膨胀到了一个惊人的数字。
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所谓“8号文”,其中一项重点就是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做出了严格定义,并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加以限制,划定“35%”与“4%”红线。
此新规祭出后,市场方面的普遍解读,通道业务繁荣时代即将终结。不论是银信合作,还是银证合作,以及小范围的银保、银基合作,都将受此影响,大幅度收缩。
然而,8号文虽然来势汹汹,但依旧留下了一个“豁口”,其规范的主体集中于银行理财资金,但对于银行的同业资产或自营资金却并无严格限制。
据业内人士透露,同业资产中配置更多信托受益权可以提高收益率,同时银行也可以借此实现变相授信。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名义上的“自营资金”,事实上,有相当部分也是理财资金通过某种方式转化而来。
“找第三方过桥,或者几家银行合作互为对手交易等方式,都可以实现从理财资金到自营的过户转移。”
“虚假繁荣”难持续
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末,信托业总资产规模冲高至8.73万亿元,单季增长1.26万亿元;同比去年一季度5.3万亿规模大幅增长64.67%。而这一数据很可能已在上月末超过9万亿,直逼10万亿大关。
若从信托财产来源看细分数据,可以更清楚的说明信托规模的主要增长点。数据显示,单一资金信托一季度末余额6.09万亿元,占比69.81%,比去年4季度末提高了1.51个百分点,增速明显超过集合资金。
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影响,从业人员普遍感觉今年项目运作较往年确实困难度增加,有大型信托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直言,一季度的任务完成量尚不足往年的一半,甚至有公司业务已陷入停滞状态。
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的一种典型模式是,银行 A 通过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托贷款计划,然后将这笔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企业,此后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银行B 的理财产品资金,最后银行C 以自营资金受让过桥银行B 手中的信托受益权。
引入过桥银行B,是为了将信托受益权转化为同业资产,这样银行C 受让信托受益权之后也以“同业资产”入账,大幅降低信托受益权的风险资产权重,减少C银行的资本消耗。
这样一来,银行C 以自营资金给企业融出一笔资金,但这笔融资属投资而非贷款科目,分别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列示。
信托受益权成为银行广为接受的投资标的,助推了信托资产规模在行业景气度不足情况下依然实现了高速增长。然而这样的“虚假繁荣”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具有可持续性,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即为监管风险。
银行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一直引发不少争议,被质疑具有影子银行属性,让无法完全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仍能从银行体系内获得融资,但却也将风险留在了银行体系内。业内普遍认为,在理财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受限后,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也很有可能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坦言,“是有被调控的可能性,但只要还没出文,能做一单是一单。”
信托公司股权结构集中超半数实际控制人持股逾70% 、
2010年9月出台的《净资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宣告了信托公司无限做大信托资产规模的时代正式结束。
始自2011年的信托公司增资热潮愈演愈烈,随着行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面临增资需求:净资本必须覆盖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 《办法》设定的标准给信托公司戴上了净资本的“紧箍”,使信托公司为了继续做大规模不得不开始实施增资扩股。
在“刚性兑付”不成文规定之下,资本金对信托公司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覆盖经营过程中的非预期损失。
例如2011年6月,爱建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增资爱建信托,这项增资案在2012年6月落地,爱建信托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10亿元增至30亿元。
而中融信托亦增资至16亿元。还有信托公司股东通过增资加强控制力,如兴业国际信托注册资本去年年初由5.1亿元增加至12亿元,兴业银行持股比例由56.08%增加至73%。此外,2012年实现增资的还有东莞信托、苏州信托等。
而从2012年财务报表上来看,信托公司的股东方面,依然主要分为四类背景,央企控股,如英大信托、中粮信托;二是地方财政背景,如吉林信托等;三是民营企业背景,如四川信托等;四是金融机构背景,如兴业信托、建信信托等。
由于历史原因,信托公司目前股权结构相对集中,根据已披露的 66 家信托公司年报披露信息,考虑到一致行动人因素,信托公司股权结构中实际控股股东持股在70%以上的超过半数,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因信托业财报信息披露并不完全,还有部分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尚未得知,信托公司实际股权结构集中度应高于以上预判。
而集中度较高的股权结构,也为信托业的发展加注了某种特性,一方面信托公司投资范围较广,产品设计形式灵活,能够与股东其它业务平台产生联动效应,股东的强势地位,也更促使了不少信托成为股东方面借以施展资本运作长袖善舞之术的“通道”。
典型者如新时代信托,其滚动式发行的股权质押信托计划,很大比例上服务于实际控制人方面各关联企业之间的资本腾挪。






